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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28   阅读次数:24157




中共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茂名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上旬至6月上旬,茂名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1月17日,茂名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整改主体责任。高州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上,高州法院党组表示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司法作风、推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努力向茂名和高州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反馈会后,院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茂名市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严肃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再检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研究制定《中共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茂名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措施82条。党组书记、院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党组会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各班子成员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各整改责任部门迅速行动,按照工作分工落实整改责任,通过常态督导、定期汇报、台账管理等方式,常态督办整改落实,以强有力的纪律确保整改工作协调开展、有序推进。

(三)注重工作成效,推动整改落细落实。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及时调度、督促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扎紧制度笼子,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彻整改工作的全过程,把巡察整改与“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有机融合,抓住突出问题、关注共性问题、解决具体问题,先后完善、制定《中共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10余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机制固化整改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凝聚工作合力,坚决以真改实改全面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方面问题: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实不细的问题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当时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进行了谈话指正,指出其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方式。二是在党组会上,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内容进行了学习。三是要求当前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在年初清单式列出拟学习内容、拟定书面学习计划,做到及时将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党内法规等内容提请党组会学习。四是领导班子加强了自觉学习意识,深入研读,做到原原本本学,坚持在学懂悟通做实上下功夫,将理论联系工作实际。五是充分发挥了市纪委监委驻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理论学习工作的监督提醒。

2、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民主生活会材料或述职报告没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内容的问题。一是完善制度。及时修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在意识形态暨舆情工作分析研判会上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始终做到“四个坚持”》等内容进行学习。二是强化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或述职报告等材料的把关,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重要内容,“一把手”做到严格把关审核,确保材料质量。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公务员平时考核中,通过党组专题学习研究、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领导班子抓分管意识形态部署和调研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针对对本地知名网站发布的与该院有关的帖子发现处置不够及时的问题。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网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投诉帖子的问题,并对所涉案件进行核查;案件承办法官均已就帖子反映问题作了书面情况说明。网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就投诉帖子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二是已成立网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全院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审管办,负责舆情搜集、研判、沟通等工作。三是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网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已指定了专人担任舆情监测员,负责全院的舆情搜集监测工作,压实日常舆情监测工作。加强有关新闻媒体对本院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进行甄别、收集、整理、归纳、分类,确保做到舆情信息早发现、早控制、早消除,并形成台账资料存档。四是落实了市纪委监委驻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网络舆情处置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监督提醒。

(二)履行职能责任有偏差的问题

1、关于审委会运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审委会人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本院已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轮岗、增减后的人员情况,召开党组会议并讨论通过调整审判委员会委员方案。审判委员会委员调整名单已报请高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二是审委会、党组会分别对上级法院有关审委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讨论决定本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内容纳入审委会职责范围,对审委会运行、议事等规则进行全面排查和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审委会的职责范围和讨论事项,确保与上级法院现行的审委会规则保持一致。自2023年2月起,严格落实定期学习机制,深入学习上级法院有关审委会规则中的执行细则修改和更新内容。三是针对议事规则执行不严的问题。巡察反馈的经本院审委会讨论的民事案件已上诉至茂名中院并作出判决。本院已就该案有关情况向上级法院进行了汇报。

2、关于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审判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发改案件多发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实行周一例会学习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强化各部门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季度定期召开发改案件分析会议,组织案件承办人对发改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加强对发改案件存在问题、原因的剖析、梳理和总结,扎实推进案件发改分析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制定了《发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发改案件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二是针对存在庭审不规范现象的问题。一方面,在巡察期间,相关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已向督察室作出情况说明。同时,督察室就存在问题向该案有关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了解具体情况。由于该案承办法官立即依法纠正,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开庭审理,判决后,案件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该案已经生效。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察室还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另一方面,通过利用周一例会学习制度,加大对庭审规范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力度,并通过强化审务督察作用,加大对庭审规范工作的督察力度,定期对庭审情况进行督察通报问责。三是针对案件执行草率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办理手续,对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逐案过关;在执行局全体干警会议上,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对有关干警进行批评教育,执行局局长作了书面检讨发言;该案件已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四是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周一例会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周一例会学习制度落细落实;持续每季度召开发改案件分析会议,深入剖析案件发改原因,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加强发改案件管理,在每个季度首月对上一季度对发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审查认定,落实发改案件绩效责任;继续加强对庭审情况的审务督察工作,每季度定期对审务督察情况实行实名通报。

3、关于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涉黑恶财产执行专班,由执行局业务熟悉、经验丰富执行员承办该案。二是通过查询账户、公积金、保险理财、共有财产、动员家属代履行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

4、关于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负责人民陪审员有关工作的同志进行批评指正,要求其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针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的问题,本院已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对全体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培训,要求全体书记员、法官助理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并对参审案件较少的陪审员进行电话访谈,及时了解其出庭参审意愿和少出庭参审的原因。三是举办书记员培训班,向参训人员印发陪审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通过播放管理系统使用教程视频及进行现场答疑的方式,使书记员进一步熟悉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操作。四是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切实提高陪审员熟练使用陪审管理系统的能力;组织对参审案件数较少的陪审员情况进行调研;全面落实陪审员管理系统使用工作,并不定期对陪审员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切实保障陪审员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5、关于案件通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刑事审判庭已召开刑事案件专项整改分析会议,深入剖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办人已进行书面检讨说明。二是分管领导在会上带领全体干警加强对送达时限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学习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移送通报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三是已制作刑事职务犯罪、党员犯罪案件送达纪委监委登记簿,要求书记员对于职务犯罪、党员犯罪案件,在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给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并在《刑事裁判文书送达纪委监委登记簿》上登记备查。四是已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高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并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方面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的问题

(一)司法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1、关于裁判文书制作和公开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通知形式,进一步明确制作各类裁判文书、进行裁判文书上网应当认真遵照执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效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二是通过完善裁判文书校对审核把关,要求各审判团队在裁判文书交印前实行二次校核及综合办公室在印刷盖章前对裁判文书版式进行校验,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监督管理。三是认真开展上网裁判文书自查自纠,对法规法条引用错误,文书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法律规定,上下文逻辑错误,文字和标点符号错误及其他裁判文书质量问题等进行排查纠错,认真做好裁判文书质量整改工作。四是及时对不规范的裁判文书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后再上网公开。五是刑事审判庭已召开刑事案件专项整改分析会议,深入剖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办人已进行书面检讨说明,分管院领导已对承办人进行批评指正;分管院领导在会上带领全体干警深入探讨刑事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工作,学习《高州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制作审核工作指引》《高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刑事一审判决书叙事释法说理的指引(试行)》等文件;部门负责人在专项整改分析会上严格要求各审判团队在裁判文书发出前实行二次校验,对定稿的裁判文书逐层校核,经签发后再宣判。

2、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做好审务督察工作,实行实名通报,促进纪律作风好转。2022年7-12月份共开展审务督察9次,实名通报审务督察情况2次。2023年1月开展审务督察3次。二是提高审务督察治理效能,对问题部门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限期整改。在巡察整改期间对存在有关问题的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1份。三是制定《高州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把迟到、早退或违反单位其他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与年度奖励性绩效进行挂钩。四是认真做好党内谈话工作,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提醒谈话22人次,第四季度开展提醒谈话10人次,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期间,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20人次。五是印发《高州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行为规范》,组织本院全体干警填写“八小时以外”有关重大事项自查报告,进一步净化干警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六是督察室及时对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该名干警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司法为民观念不够牢固的问题。

1、关于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刑、民、执行类别划分,压实分管领导责任,对账户支付款进行管理。二是强化执行案款清理,对每笔未支出的执行案款,落实责任到个人,定期向各业务部门通报,督促该部门人员及时办理。三是已重新制作完善《办理执行案件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执行案款支付流程。四是由执行指挥中心人员、财会人员统筹监督,强化对执行案款线下、线上支付情况监管,统一于每周一上午通报,督导跟进。五是对于穷尽支付途经仍无法支付的长期滞留的执行案款,已根据省法院相关规定,向茂名中院请示,待改造案款提存系统后,依法予以提存。六是针对巡察反馈的涉雷某某执行案的滞留案款问题,经查系原告雷某某与被告卢某某房屋产权纠纷案所涉款项,该笔款项已穷尽支付手段,但仍无法支付,将按规定进行提存。

2、关于欠薪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巡察时发现一起欠薪案件,至本轮巡察时还有部分标的没有执行到位的问题,本院已于2022年5月27日恢复执行并执行完毕。二是对于其他拖欠工资案件,已执行完毕1件,达成还款协议4件,恢复执行21件。三是在执行局全体干警会议上,对拖欠工资类案件执行不力的有关干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3、关于对司法救助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2023年均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有司法救助金。二是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廖某某、邹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三是制定了《高州市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严格按制度要求落实司法救助工作。

(三)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出差报销手续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知相关干警对2022年发生的差旅费报销进行补充签名确认。二是分管领导已组织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会计及行政出纳召开会议进行批评指正,并在会议上带学了《茂名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是针对差旅费报销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通过增设、启用《出差考勤表》《差旅费补助情况表》等报销表格等措施进行完善,明确差旅费报销发放手续,堵塞漏洞。

2、关于公务卡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过内网发布、信息通知等方式,要求本院干警学习相关规定并提出公务卡结算应用尽用的要求。二是2023年1月起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暂未发现公务卡结算应用未用的情况。

3、关于资产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于2023年1月下旬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盘点工作。第三方机构已在3月上旬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并在资产管理系统形成资产台账。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和盘点制度,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确保专人专责管理。

第三方面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到2022年第四季度“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中,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学习。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二是抓牢抓实党建工作。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院党组、机关党委认识到“党组应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并在今后严格按程序开展党组织换届或人员调整工作。本院近年来在党组织换届、收缴党费、发展党员、开展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均能按时开展。三是机关党委召开会议通报2022年有关贯彻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机关党委2022年抓党建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党内法规的学习。已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纳入2023年第一季度“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中。召开2023年党组中心组第1次理论学习(扩大)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容。二是按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针对个别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表存在应填未填的问题,已督促有关党支部按要求规范填写好培养考察表,并对2019年以来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重新排查,未再发现应填未填等问题。在2022年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机关党委均已严格按程序报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是严把党员发展入关口。组织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通报了该项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各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切实担起责任,对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加强督导,严格把好入党材料审核关口。

(二)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1、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政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上门汇报、电话汇报等方式分别向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高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股、干部监督股报告了巡察反馈的问题并将其答复意见向院党组汇报,经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采纳相关意见,要求分管院领导对当时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进行批评指正。二是2022年10月,政工部门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并全面分析上一轮以来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三是政工部门在2023年1月召开选人用人查纠整改会议,对工作不严谨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指正,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四是全面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工作。五是制定了《高州市人民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人,全面加强对纪实、考察等材料的审核,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

2、关于干部档案管理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政工部门加强对档案相关制度的学习,并对负责档案工作的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指正。二是对标对表,及时补充完善部分缺失的档案材料。三是重新核定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的内容,校正错误的档案信息。对相关干警重新进行“三龄两历”专项审核,并提请院党组研究讨论,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四是追本溯源,认真了解部分重要材料有涂改的情况,并作出相关说明后归档。五是召开了党务干部培训会,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了《茂名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六是向高州市委组织部信息股和高州市直工委相关股室咨询相关情况。政工部门将组织部信息股的相关意见向院党组汇报,经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采纳组织部信息股的意见,作出相关情况不影响相关同志身份以及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认定。七是制定了《高州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要求以及初审人和复审人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三)管党治党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二是于2023年1月制定《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度任务安排》,明确2023年度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三是于2023年1月制定《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度)》,明确党组及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分工进一步落实落细。

2、关于对警示教育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纪检监察组组长邓钧同志围绕有关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剖析;并组织干警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激浊扬清》。二是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围绕有关干警违纪违法案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深刻剖析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让全体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三是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挥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作用,充分释放纪律的震慑力量,传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3、关于执行“三个规定”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体班子成员已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2022年述职报告。二是充分发挥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2022年7-12月份,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共填报“三个规定”信息6条。三是为全体干警定制“三个规定”电话彩铃,进一步强化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三个规定”文件学习,提升干警对“三个规定”和平台应用的认识和掌握。五是建立“三个规定”填报联络员群,强化“三个规定”信息记录报告督促指导。六是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审务督察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常态化任务,持续释放压力,干警填报信息数量有较大提升。

4、关于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信访维稳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一是多管齐下建章立制,在2022年11月、12月分别制定《高州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高州市人民法院安保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成立高州市人民法院安保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制定各项安保、涉诉信访突发事件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安保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保障法院工作秩序和干警人身财产安全;二是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规定落实包案责任制,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每个信访案件均由包案领导、责任人及承办人组成的包案团队负责,包案领导组织相关审判庭室人员组成个案调查小组,制定调处方案,包案团队认真细致地做好约谈、答疑、疏导工作,尽力化解矛盾纠纷,使信访人息诉罢访;三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由原承办人向信访人进行释法,同时还安排专人在信访场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现阶段暂未出现重复访和越级访的问题。

针对对上一轮巡察整改工作通报文件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抓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对当时的分管领导和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进行了谈话指正。三是召开了党组会议学习研究茂名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通报文件,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剖析当时通报问题的完成程度,防止再出现该类情况。

针对落实司法巡查反馈意见整改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执行局全体干警会议上,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先进行自我批评,后对存在问题的执行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会上作检讨发言。二是对巡察发现的瑕疵案件所涉的法律文书进行重新签发。三是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已重新修订完善《办理执行案件工作规范》。该《规范》规定失信、限消须合议;失信、限消、依职权所作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罚款、拘留等法律文书签批由院长授权分管执行院领导签发;终本裁定载明内容、格式等须严格按最高院文书式样要求制作;终结执行、执行完毕均应制作文书,其中达成长期和解协议,需要终结执行的,制作终结执行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的制作结案通知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等。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整改成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推动新时期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决心。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警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为基础,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法院铁军。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字当头抓班子带队伍,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律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三)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事事有回音。巡察整改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茂名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及意见,继续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继续巩固整改成果。

(四)注重巡察成果转化,持续提升审判执行效能。党组班子要以这次巡察整改工作为促进工作的契机,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限时整改,立即整改。在整改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自我革命意识,理清整改思路,克服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审判执行工作和巡察整改落实“两手抓”“两促进”,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提高审判执行效能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6635007;邮政地址: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市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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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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