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柯海杰:
本院受理原告车达诉被告柯海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981民初130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981民初130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庭审直播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柯海杰偿还原告车达本金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